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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截至平成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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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适用于平成19年3月31日(含当日)及之前取得的折旧资产的折旧费。
在平成20年度的税制改革中,耐用年限已进行调整。
自平成20年4月起的各年度,将采用新的耐用年限。
折旧方法    
尾数
取得价格    
日元,
残值比例%
使用年限  
年,
首年度使用月数 个月
定额折旧率,
定率折旧率
新耐用年限
年
年起使用
定额折旧率,
定率折旧率
95%折旧后
<按旧定额法计算折旧费的公式>
・(取得价额-残值(取得价额×10%))×定额法的折旧率

<按旧定率法计算折旧费的公式>
・折旧限额=期初账面价值×旧定率法的折旧率

首年度使用月数中不足1个月的零头,应按1个月计算。
折旧限额的尾数处理,可采用舍去、四舍五入或向上取整任一方式。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相关信息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接受任何个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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