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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就业延续基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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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在达到65岁之前仍继续工作的人员,其工资较60岁时下降至75%未满时所发放的高龄就业延续基本津贴。
发放条件
・就业保险参保期间达到5年以上
・年龄在60岁以上且未满65岁的普通参保人
・60岁及以后的工资与60岁时相比低于75%且仍在职
工资中包含通勤津贴、住房津贴、家庭津贴等。
离职者适用时期
60岁时的月工资
日元(※1)
[ 上限日元
~下限日元 ]
60岁以后的月工资
日元
[ 发放限额日元 ]每年更新8/1
[ 最低限额日元 ]不超过此金额时不予发放
给付金额 日元给付率 %
收入总额 日元
给付对象期间为被保险人年满60岁当月起至年满65岁当月止。
(※1)该金额为60岁之前6个月内的总给付额(扣除保险费等前的金额。不包括奖金)除以180所得的日工资额乘以30天数。

※已根据令和8年8月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更新。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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