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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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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失业保险的给付金额(失业救济金)和给付天数。(自令和8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的基本日给付额发生变更)
离职前6个月内的工资总额
日元 包含加班费、通勤费、住房津贴
不包含奖金、退休金、贺金
离职时的年龄
参保期间

离职理由












种类离职理由给付天数给付限制
特定领取资格者公司原因(破产、解雇等)90日~330日7日(等待期)
因特定理由离职者1固定期限雇佣且本人续约请求未获批准90日~330日 7日(待期)
因特定理由离职者2正当理由(疾病、受伤、怀孕、照料病人等) 90日~150日 7日(等待期)
一般领取资格者因个人原因、惩戒解雇等90日~150日7日(等待期)+1-3个月(※1)
达到退休年龄者达到退休年龄90日~150日7日(待期)
高龄被保险人65岁以上退休(高龄求职者津贴)30日或50日7日(等待期)+1-3个月(※2)



无法计算就业困难者的津贴。

65岁及以上人员的津贴,将转为高龄求职者津贴。

在因特定理由离职的人员中,仅限于离职日期为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人员,其规定给付天数与特定领取资格者相同。


(※1) 令和7年4月1日及以后,因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离职

令和7年4月1日以后“因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离职”的人员,在5年内,最多2次,其给付限制期间将从2个月缩短至1个月。


(※2) 高龄求职者津贴

因个人原因离职者,在等待期结束后,还需再经过1个月(若在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因个人原因离职则为2个月,因自身应负责任的重大理由被解雇则为3个月)后,方可领取高龄求职者津贴。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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