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计算
计算失业保险的给付金额(失业救济金)和给付天数。(自令和8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的基本日给付额发生变更)
- 离职理由
种类 离职理由 给付天数 给付限制
特定领取资格者 公司原因(破产、解雇等) 90日~330日 7日(等待期)
因特定理由离职者1 固定期限雇佣且本人续约请求未获批准 90日~330日 7日(待期)
因特定理由离职者2 正当理由(疾病、受伤、怀孕、照料病人等) 90日~150日 7日(等待期)
一般领取资格者 因个人原因、惩戒解雇等 90日~150日 7日(等待期)+1-3个月(※1)
达到退休年龄者 达到退休年龄 90日~150日 7日(待期)
高龄被保险人 65岁以上退休(高龄求职者津贴) 30日或50日 7日(等待期)+1-3个月(※2)
- 无法计算就业困难者的津贴。
- 65岁及以上人员的津贴,将转为高龄求职者津贴。
- 在因特定理由离职的人员中,仅限于离职日期为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人员,其规定给付天数与特定领取资格者相同。
- (※1) 令和7年4月1日及以后,因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离职
- 令和7年4月1日以后“因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原因离职”的人员,在5年内,最多2次,其给付限制期间将从2个月缩短至1个月。
- (※2) 高龄求职者津贴
- 因个人原因离职者,在等待期结束后,还需再经过1个月(若在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因个人原因离职则为2个月,因自身应负责任的重大理由被解雇则为3个月)后,方可领取高龄求职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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