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一次性补助金、分娩津贴、育儿休假津贴的计算
计算分娩一次性补助金、分娩津贴及育儿休假津贴的概算金额。
- 分娩育儿一次性补助金
- 当被保险人及其被抚养人分娩时,自令和5年4月起,每名婴儿可领取50万日元(此前为42万日元)。但若在未加入产科医疗补偿制度的医疗机构等处分娩,则为48.8万日元。
即使是死产或流产,只要妊娠4个月(85天)以上,也将予以发放。 - 分娩津贴
- 从分娩日(若分娩日晚于预产期,则以预产期为准)之前42天(多胎妊娠为98天)起,至分娩日次日之后的56天内,由健康保险发放。但领取工资期间不得领取该津贴。产前休假以预产期前42天为前提进行计算。
- 平均标准报酬日额 = 标准报酬月额 / 30 (将个位四舍五入至十位)
- 分娩津贴 = 平均标准报酬日额 × 2/3 × 产假天数 (将日额乘以2/3所得金额四舍五入至整数)/li>
- 休假开始时的日工资上限(令和8年8月1日):16,540日元
- 产后休假支援津贴
- 被保险人在对象期间内,针对同一子女,累计取得产后爸爸育儿休假(可领取出生时育儿休假津贴)或育儿休假(可领取育儿休假津贴)共计14天以上。被保险人的配偶在“子女出生日或预产期中较早者”起至“子女出生日或预产期中较晚者起算满8周的次日”止的期间内,累计休了14天以上的育儿休假;或者,在子女出生次日,符合“不以配偶休育儿假为条件”的情况。自令和7年4月起
- 计算公式
- 出生后休假支援津贴=日工资 × 休假期间的天数(14日~28日) × 13%
- 育儿休假津贴
- 被保险人为抚养未满1岁子女而申请育儿休假时,若满足一定条件,即可领取该津贴。(此外,若无法安排托育等情况,可将期限延长至1岁6个月或2岁。另外,本库不支持父母双方均休育儿假的情况(爸爸妈妈育儿假加成)。已适配自令和7年8月1日起的限额变更
- 计算公式
- 1个月的育儿休假津贴(最初的6个月)=工资 × 67%
- 1个月的育儿休假津贴(6个月起)=工资 × 50%
- 育儿缩短工时津贴
- 从兼顾工作与育儿的支持角度出发,为了便于选择缩短工时制度作为育儿期间的灵活工作方式,当为抚养未满2周岁的子女而实施缩短工时(以下简称“育儿缩短工时”),且满足与育儿缩短工时就业前相比工资降低等条件时,将发放此项津贴。
- 税金・社会保险费
- 分娩育儿一次性补助金、分娩津贴、育儿休假津贴均属免税项目,且社会保险费(健康保险费+厚生年金保险费)将予以免除。
※已更新为令和8年8月的给付金额上限和下限。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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