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净额反算预扣税
根据已预扣税的净额,反向计算总支付额和预扣税额。
| 实得金额 | 日元 |
| 消费税 | 日元 |
| 预扣税额 | 日元(所得税+复兴特别所得税) |
| 支付金额(不含税) | 日元 |
| 支付金额(含税) | 日元 |
- 预扣税
- 支付金额在100万日元及以下的预扣税 = 支付金额 × 10.21%
- 支付金额超过100万日元的部分所对应的预扣税 = (支付金额 - 100万) × 20.42%
- 由于尾数处理的原因,计算结果可能会出现约1日元的误差。
- 应预扣税的对象
- 稿费、演讲费等(但向征文比赛入选者等支付的金额在5万以下时,可不进行代扣代缴)
- 支付给律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书士等的报酬
- 社会保险诊疗报酬支付基金支付的诊疗报酬
- 支付给职业棒球运动员、职业足球运动员、职业网球运动员、模特、销售代表等的报酬
- 支付给演艺人员及经营演艺经纪公司的个人的报酬
- 支付给在宴会等场合提供接待服务的陪侍人员及女招待的报酬
- 职业棒球选手的签约金等,因签订服务提供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的签约金
- 用于广告宣传的奖金及支付给马主的赛马奖金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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