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新版界面(Beta)。返回原版界面

本页面由机器翻译自动翻译而成,翻译内容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敬请谅解。

keisan服务于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高精度计算网站

就业津贴的计算

管理书签
计算就业津贴金额。(对应令和6年8月1日至令和7年3月31日期间的每日发放上限金额)
就业津贴已于令和7年3月31日废止。
离职时的年龄
基本津贴日额
就业天数
上限为剩余发放天数
就业津贴 日元

发放条件


  • 失业保险的剩余发放天数须达到规定给付天数的1/3以上,且不少于45天

  • 不属于再就业津贴的发放对象

  • 非被离职前公司重新雇佣

  • 须在等待期结束后就业

  • 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受给限制,则在等待期结束后的第1个月内就业时,须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所等机构介绍

  • 不得受雇于在领取资格确定前已决定录用该人员的雇主

  • 在就业津贴发放决定之日之前未离职




发放金额


  • 发放金额 = 工作天数 × 30% × 基本津贴日额


最高发放金额为:未满60岁者为1,918日元;60岁以上且未满65岁者为1,551日元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相关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目前还没有关于此计算的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