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稳定津贴的计算
| 就业促进稳定津贴 | 日元 |
- 发放条件
- 已领取再就业津贴
- 自再就业之日起,作为雇佣保险被保险人受雇于同一雇主6个月以上
- 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再就业后6个月内的日工资额低于离职前的日工资额
- 发放金额

- 给付额上限
- 基本津贴日额 × 剩余给付天数 × 20%
- 基本津贴日额的上限(※3)为6,745日元(60岁以上且未满65岁者为5,454日元)。
- 日额的计算方法(※1)
- 若为月薪制,则
- (1)再就业后6个月内的总工资额(含各类津贴,但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奖金)÷ 180天
- 若为日薪制,则为……上述(1)与下述(2)中的较高者
- (2)(再就业后6个月内的总工资额 ÷ 作为工资支付计算基础的天数) × 70%
- 支付基准天数(※2)
- 月薪制……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天数。如有缺勤扣除,则为扣除缺勤天数后的天数。
- 日薪制、时薪制……实际出勤天数。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相关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目前还没有关于此计算的用户评价。
(令和7年4月1日~按剩余发放天数的20%计算;令和8年8月1日~调整就业促进津贴的上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