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新版界面(Beta)。返回原版界面

本页面由机器翻译自动翻译而成,翻译内容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敬请谅解。

keisan服务于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高精度计算网站

就业促进稳定津贴的计算

管理书签
计算就业促进稳定津贴的金额。当再就业后的工资低于离职前的工资时,将发放此项津贴。
(令和7年4月1日~按剩余发放天数的20%计算;令和8年8月1日~调整就业促进津贴的上限金额)
离职时年龄
离职前日薪
日元
再就业后6个月内的工资
(日额)
日元(※1)
(支付基准天数)
日(※2)
基本津贴日额
日元(※3)设有上限
失业保险剩余发放天数
日
就业促进稳定津贴 日元

发放条件


  • 已领取再就业津贴

  • 自再就业之日起,作为雇佣保险被保险人受雇于同一雇主6个月以上

  • 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再就业后6个月内的日工资额低于离职前的日工资额


发放金额


给付额上限

基本津贴日额 × 剩余给付天数 × 20%

基本津贴日额的上限(※3)为6,745日元(60岁以上且未满65岁者为5,454日元)。

日额的计算方法(※1)

若为月薪制,则

(1)再就业后6个月内的总工资额(含各类津贴,但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奖金)÷ 180天

若为日薪制,则为……上述(1)与下述(2)中的较高者

(2)(再就业后6个月内的总工资额 ÷ 作为工资支付计算基础的天数) × 70%

支付基准天数(※2)

月薪制……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天数。如有缺勤扣除,则为扣除缺勤天数后的天数。

日薪制、时薪制……实际出勤天数。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相关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目前还没有关于此计算的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