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计算残疾基础年金。已针对令和8年4月(6月15日支付)的修订内容进行调整。
| 残疾基础养老金 | 日元 / 年 (残疾等级为1级) |
| 〃 | 日元 / 年 (残疾等级为2级) |
- (※1) 给付要件
-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件。(详情请参阅相关链接)
- (1)初诊日条件:初诊日须在国民养老金的参保期间内。未满20岁的人,以及曾加入国民养老保险的年满60岁且未满65岁的人,若初诊日发生在日本国内居住期间,也包含在内。
- (2)残疾状态的条件:残疾等级为1级、2级。
- (3) 保险费缴纳要件:在初诊日所在月份的前前月为止的公共养老金参保期间中,至少有2/3以上的期间已缴纳或被免除保险费;或者在初诊日前一天未满65岁,且在初诊日所在月份的前前月为止的1年内无保险费欠缴情况。但若初诊日发生在20岁之前未加入养老金制度的期间内,则无缴费要求。
- 若初诊日发生在未满20岁时,则给付设有收入限制。
- (※2)子女的条件
- 18岁生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天(3月31日)尚未到期的子女
- 未满20岁且残疾等级为1级或2级的残疾人
- 计算公式
- 【1级】 = 基本金额 × 1.25 + 子女加算额
- 【2级】 = 基本金额 + 子女加算
基本金额:新裁定者(67岁以下者):847,300日元;已裁定者(68岁以上者):844,900日元- (第1、2名子女各为243,800日元,第3名子女及以后各为81,3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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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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