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扣除的计算
计算可享受医疗费扣除的金额及所得税退税额。
| 医疗费扣除额 | 日元 |
| 所得税退税额 | 日元 |
- 医疗费扣除
- 若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本人或与本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他亲属支付了医疗费,且支付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时,可根据该医疗费金额计算所得扣除额。
医疗费扣除额(最高200万日元)= 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总额-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10万日元(若所得低于200万日元,则为所得的5%)
(※2)源泉征收单上的“所得扣除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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