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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扣除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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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享受医疗费扣除的金额及所得税退税额。
总所得金额
日元(※1)
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
日元
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
日元
所得扣除额
日元(※2)
医疗费扣除额 日元
所得税退税额 日元

医疗费扣除

若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本人或与本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他亲属支付了医疗费,且支付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时,可根据该医疗费金额计算所得扣除额。


    医疗费扣除额(最高200万日元)= 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总额-由保险金等补偿的金额-10万日元(若所得低于200万日元,则为所得的5%)
(※1)源泉征收单上的“工资所得扣除后的金额(调整扣除后)”
(※2)源泉征收单上的“所得扣除总额”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相关信息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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