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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税务师、司法书士等报酬的代扣代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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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向税务师、律师、司法书士等持有特定资格的人员支付报酬或费用时的代扣代缴税额。
对象
应收金额
日元
消费税
应收金额 日元
消费税 日元
代扣代缴税额 日元(所得税+复兴特别所得税)
支付金额 日元


无需代扣代缴的报酬是指

若收款方为法人,则无需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税额

税务师、律师等


  • 100万日元以下:支付金额 × 10.21%

  • 超过100万日元:(支付金额-100万日元)×20.42% + 102,100日元



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士、海事代理士


  • (支付金额 - 10,000)× 10.21%



尾数处理

不足1日元的尾数按舍去处理。


消费税的处理


当报酬或费用仅标注含税总额,或无法判断是否含税时,原则上以含消费税的金额作为代扣代缴的对象。但若报酬或费用与消费税金额已明确标注,则可将不含消费税的报酬作为代扣代缴的对象。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信息等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接受任何个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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