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医疗费的计算(多次就诊·年度上限·门诊特例)
计算高額療養費。(多次计算、年度上限、门诊特例,最长可计算24个月)
※由于年度上限的规定,将在7月结算时计算小计。
※已根据令和8年8月对高额医疗费制度的修订进行了调整。
※已根据令和9年8月对高額疗养费制度的修订,对收入分类进行了细分(令和9年7月之前的期间,也请选择细分后的收入分类)。修订后的金额今后可能会发生变动。
※不支持使用My Number保险证时的自动限额适用。
※本计算功能不支持年满75周岁当月的自付费用限额特例。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相关信息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 高額療養費
- 所谓高额医疗费,是指当同一月(1日~月底)的医疗费自付额较高时,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将在事后予以退还的制度。※住院时的伙食费、差额病床费以及先进医疗费用等不在此范围内。
- 家庭合计
若同一家庭中多人于同月因病或受伤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一人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或于同一医疗机构同时接受住院及门诊治疗,其自付费用可按家庭合并计算;若合并后的金额超过自付费用限额,超出部分将予以退还。
但70岁以下人员的可合并自付额仅限于21,000日元及以上部分。70岁及以上人员可将全部自付额合并计算。
※申请年度上限额的高额疗养费时亦遵循相同规则。- 多次适用
若在接受医疗服务的当月之前的一年内,曾3个月以上领取过高額疗养费(包括使用限额适用认定证并承担自付限额的情况),则从第4个月起,将被认定为“多次符合条件”,自付限额将进一步降低。-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额以每年8月至次年7月的12个月期间的合计金额为基准。
即使每月自付额累积增加,一旦达到年度上限,便无需再支付超出该金额的医疗费。(※仅限于符合高額療養費制度的自付部分。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差额病床费等不属于该制度范围的费用仍需另行支付)。- 门诊特例
这是高额疗养费制度中的一项负担减轻措施,当70岁以上老年人前往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若其自付医疗费超过1个月(或1年)的限额,超出部分将予以退还。- 自付额标准
按医疗机构分别计算。即使是同一医疗机构,也需分别按内科住院、内科门诊、牙科住院、牙科门诊进行计算。
若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调剂药房进行配药,
则在计算时将药房支付的自付额计入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中。
※已根据令和8年8月对高额医疗费制度的修订进行了调整。
※已根据令和9年8月对高額疗养费制度的修订,对收入分类进行了细分(令和9年7月之前的期间,也请选择细分后的收入分类)。修订后的金额今后可能会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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