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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H19~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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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適用於自平成19年4月1日起至平成24年3月31日止期間取得之折舊資產之折舊費。
平成20年度的稅制修正中,已重新檢討耐用年數。
自平成20年4月起的各年度,將採用新的耐用年數。
折舊方式
零頭
取得成本
日圓
使用年限
年,
首年度使用月數 個月
定額折舊率,
定率折舊率
新耐用年限
年,
年起使用
定額折舊率,
定率折舊率
<依據新定額法計算折舊費的公式>
・折舊限額=取得成本×定額法的折舊率

<依據新定率法計算折舊費的公式>
・折舊保證額=取得成本×定率法的保證率
・調整前折舊額=期初帳面價值×定率法的折舊率
・若調整前折舊額≧折舊保證額,則
 折舊限額=期初帳面價值×定率法的折舊率
・若調整前折舊額<折舊保證額,則
 折舊限額=修正後取得價值×定率法的修正折舊率

首年度使用月數中不足1個月的零頭,應按1個月計算。
折舊限額的餘數處理,可採用向下取整、四捨五入或向上取整任一方式。
※本網站對計算結果及相關資訊等概不負責。此外,亦不提供任何個別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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