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就業持續基本給付金
計算針對退休後仍繼續工作、年齡未滿65歲者,其薪資較60歲時下降至75%未滿時所發放的高齡就業持續基本給付金。
給付條件
・就業保險被保險期間達5年以上
・年齡在60歲以上且未滿65歲的一般被保險人
・自60歲起之薪資,相較於60歲時低於75%且仍在職
薪資包含通勤津貼、住房津貼、家庭津貼等。
・就業保險被保險期間達5年以上
・年齡在60歲以上且未滿65歲的一般被保險人
・自60歲起之薪資,相較於60歲時低於75%且仍在職
薪資包含通勤津貼、住房津貼、家庭津貼等。
| 給付金額 | 日圓給付率 % |
| 總收入 | 日圓 |
給付對象期間為被保險人年滿60歲之當月起,至年滿65歲之當月止。
(※1)此為將年滿60歲前6個月之總給付額(扣除保險費等前的金額。不包含獎金)除以180所得出的日薪額,再乘以30天數所得之金額。
※已針對令和8年8月的修訂內容進行更新。
※本網站對計算結果及相關資訊等概不負責。此外,恕不提供任何個別諮詢服務。
(※1)此為將年滿60歲前6個月之總給付額(扣除保險費等前的金額。不包含獎金)除以180所得出的日薪額,再乘以30天數所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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