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基礎年金的計算
計算國民年金投保人死亡時所支付的遺屬基礎年金。已更新至令和8年4月的修訂內容。
| 遺屬基礎年金 | 日圓/年 |
| 一次性給付 | 日圓 |
- 計算公式(令和8年4月起)
- 遺屬基礎年金 = 基本額 + 子女加算(第1、2名子女各243,800日圓,第3名子女起各81,300日圓)
- 基本額:新裁定者(昭和31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847,300日圓、既有裁定者(昭和31年4月1日以前出生者):844,900日圓
- (※1)符合資格之子女係指
- 尚未超過年滿18歲所在年度末日(3月31日)之子女
- 未滿20歲,且符合殘障年金殘障等級1級或2級之子女
- 當子女領取遺屬基礎年金時,加算僅適用於第2名子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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