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費的計算
根據薪資及獎金等報酬金額,計算健康保險費、長期照護保險費、兒童與育兒貢獻金、兒童與育兒支援金及其員工應負擔金額。(令和4、5、6、7、8年度)
- 報酬額
- 基本薪資、各項津貼(撫養津貼、地區津貼、通勤津貼等)均計入報酬額。慰問金、出差旅費、慶弔費、交際費等不計入報酬額。此外,每年發放4次以上的獎金,則計入薪資進行計算。
- 計算公式
- 健康保險費:標準報酬月額(或標準獎金額) × 健康保險費率
- 長期照護保險費:標準報酬月額(或標準獎金額)× 長期照護保險費率(僅限40歲至64歲者)令和8年度的長期照護保險費率調整為1.62%。7年度1.59%、6年度1.60%、5年度1.82%、令和4年度1.64%
- 兒童・育兒支援金率(新制度):將支援金率乘以厚生年金保險之標準報酬月額及標準獎金額所得之金額。(自令和8年4月起由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令和8年度為0.23%
- 兒童及育兒繳款率:以厚生年金保險之標準報酬月額及標準獎金額乘以繳款率所得之金額。(僅限雇主)令和8年度、7年度、6年度、5年度、4年度的繳款率為0.36%。
- 標準報酬月額:將每月薪資報酬額按等級區分後的金額。
- 標準獎金額 :將稅前獎金總額中未滿1,000日圓的尾數捨去後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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