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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給付額(失業給付金)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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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就業保險給付額(失業給付金)與給付天數。(令和8年8月1日起~就業保險基本日額變更)
離職前6個月內的總薪資
日圓 包含加班費、通勤津貼、住房津貼
不包含獎金、退休金、賀金
離職時的年齡
被保險期間

離職理由












種類離職理由給付天數給付限制
特定領取資格者公司因素(破產、解僱等)90日~330日7日(等待期)
特定理由離職者1固定期限僱用且本人續約希望未獲准者90日~330日 7日(待期)
因特定理由離職者2正當理由(疾病、受傷、懷孕、照護病患等) 90 日~150 日 7 日(等待期)
一般領取資格者個人原因・懲戒解僱等 90日~150日 7日(等待期)+1-3個月(※1)
屆齡退休者屆齡退休90日~150日7日(待期)
高齡被保險人65歲以上且因退休(高齡求職者給付金)30日或50日7日(等待期)+1-3個月(※2)



無法計算就業困難者的給付。

65 歲以上者的給付,將轉為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僅限於特定理由離職者中,離職日期為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者,其規定給付天數方與特定受給資格者相同。


(※1) 令和7年4月1日及以後,因無正當理由之個人因素離職者

令和7年4月1日及以後,「因無正當理由之個人因素離職者」,在5年內,2次以內的給付限制期間將從2個月縮短至1個月。


(※2) 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若因個人原因離職,須待等待期屆滿後再經過1個月(若於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因個人原因離職則為2個月;若因應歸咎於自身之重大理由遭解僱則為3個月),方會發放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本網站對計算結果及相關資訊等概不負責。此外,恕不提供任何個別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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