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給付額(失業給付金)之計算
計算就業保險給付額(失業給付金)與給付天數。(令和8年8月1日起~就業保險基本日額變更)
- 離職理由
種類 離職理由 給付天數 給付限制
特定領取資格者 公司因素(破產、解僱等) 90日~330日 7日(等待期)
特定理由離職者1 固定期限僱用且本人續約希望未獲准者 90日~330日 7日(待期)
因特定理由離職者2 正當理由(疾病、受傷、懷孕、照護病患等) 90 日~150 日 7 日(等待期)
一般領取資格者 個人原因・懲戒解僱等 90日~150日 7日(等待期)+1-3個月(※1)
屆齡退休者 屆齡退休 90日~150日 7日(待期)
高齡被保險人 65歲以上且因退休(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30日或50日 7日(等待期)+1-3個月(※2)
- 無法計算就業困難者的給付。
- 65 歲以上者的給付,將轉為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 僅限於特定理由離職者中,離職日期為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者,其規定給付天數方與特定受給資格者相同。
- (※1) 令和7年4月1日及以後,因無正當理由之個人因素離職者
- 令和7年4月1日及以後,「因無正當理由之個人因素離職者」,在5年內,2次以內的給付限制期間將從2個月縮短至1個月。
- (※2) 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 若因個人原因離職,須待等待期屆滿後再經過1個月(若於令和7年3月31日及以前因個人原因離職則為2個月;若因應歸咎於自身之重大理由遭解僱則為3個月),方會發放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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