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新版介面(Beta)。返回原版介面

本頁面由機器翻譯自動翻譯而成,翻譯內容可能存在不準確之處,敬請見諒。

keisan服務於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高精度計算網站

產假與育兒假的休假期間計算

管理書籤
計算產假與育假的休假期間。
預產期
年
月
天
分娩日期
預產子女數
人

產前休假

《勞動基準法》(※1)規定,原則上自自然預產期的42日前起至分娩當日止,即為產前休假期間。(行政通告 昭和26.4.2 婦發113號)若為多胎妊娠,則42日將調整為98日。此外,公務員可提前兩週開始產假。

部分公司可能提供優於法律規定的待遇,允許在42日之前即開始產前休假,因此需向公司確認。此外,若事先經醫師診斷確定剖腹產預產期,通常會以該預產期為基準。

健康保險的生育津貼,其產前休假期間為分娩日(若實際分娩日晚於預產期,則以預產期為準)42日前起至分娩日止。相關內容請參閱分娩一次性補助金、分娩津貼及育兒休假給付金的計算。



產後休假

自分娩日翌日開始,為期 56 天。



育嬰假期間

原則上至子女滿 1 歲生日的前一天為止。 若父母雙方皆申請育嬰假,可依據「爸爸・媽媽育嬰假加碼」制度,申請至子女滿1歲2個月為止。此外,若符合無法入托等特定條件,最長可延長至2年。



出生時育兒休假

原則上,可申請「出生時育兒休假」(通稱「產後爸爸育兒休假」)的對象,為正在撫養出生後8週內嬰兒,且目前未休產後休假的男女勞工。原則上,可申請「產後爸爸育嬰假」的期間,為子女出生後8週以內的期間內,由勞工申請的4週(28日)以內,且最多可分2次申請。

目前還沒有關於此計算的用戶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