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一次性補助金、分娩津貼及育兒休假給付金的計算
計算生產一次性補助金、生產津貼及育嬰休假給付金的概算金額。
- 分娩育兒一時金
- 當被保險人及其受撫養人分娩時,自令和5年4月起,每名嬰兒將發放50萬日圓(此前為42萬日圓)。惟若於未加入產科醫療補償制度之醫療機構等地分娩,則給付金額為48.8萬日圓。
即使是死產或流產,只要懷孕已滿4個月(85天)以上,亦可獲得給付。 - 分娩津貼
- 自分娩日(若分娩日晚於預產期,則以預產期為準)之前42天(多胎妊娠者為98天)起,至分娩日翌日之後56天內,由健康保險給付。惟領取薪資之期間不得領取此津貼。產前休假係以預產日前42日為前提進行計算。
- 平均標準報酬日額 = 標準報酬月額 / 30 (將個位四捨五入至十位)
- 生育津貼 = 平均標準報酬日額 × 2/3 × 產假天數 (將日額乘以 2/3 後所得之金額四捨五入至整數)/li>
- 休假開始時日薪上限(令和8年8月1日):16,540日圓
- 產後休假支援給付金
- 被保險人於適用期間內,針對同一名子女,將可領取「出生時育兒休假給付金」之產後爸爸育兒休假,或可領取「育兒休假給付金」之育兒休假,合計取得14日以上。被保險人之配偶,自「子女出生日或預產期中較早者」起,至「子女出生日或預產期中較晚者起算滿8週之翌日」止之期間內,累計取得14日以上之育嬰休假;或,在子女出生日翌日,符合「不以配偶的育嬰休假為要件」之情形。自令和7年4月起
- 計算公式
- 出生後休假支援給付金=日薪 × 休假期間天數(14日~28日) × 13%
- 育兒休假津貼
- 被保險人若為養育未滿1歲之子女而申請育兒休假,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即可領取此項津貼。(此外,若無法安排托育等情況,可延長至1歲6個月或2歲為止。另外,本資料庫不支援父母雙方均申請育嬰休假的情況(爸爸・媽媽育嬰休假加碼方案)。因應令和7年8月1日起之給付上限變更
- 計算公式
- 1個月的育兒休假給付金(最初的6個月)=薪資 × 67%
- 1 個月的育兒休假給付金(6 個月起) = 薪資 × 50%
- 育兒縮短工時就業津貼
- 基於支援兼顧工作與育兒的觀點,為使育兒期間的員工更容易選擇縮短工時制度作為彈性工作方式,當為養育未滿2歲子女而實施縮短工時(以下稱「育兒縮短工時就業」),且其薪資較育兒縮短工時就業前有所降低等條件時,所發放的津貼。
- 稅金・社會保險費
- 生育育兒一時金、生育津貼、育兒休假給付金均屬免稅項目,且社會保險費(健康保險費+厚生年金保險費)亦可獲豁免。
※已更新至令和8年8月份的給付金額上限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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