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得薪資反推預扣稅額
根據已預扣稅款的實得金額,反推總支付金額及預扣稅額。
| 實得金額 | 日圓 |
| 消費稅 | 日圓 |
| 預扣稅額 | 日圓(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稅) |
| 支付金額(不含稅) | 日圓 |
| 支付金額(含稅) | 日圓 |
- 預扣稅
- 支付金額在 100 萬日圓以下之預扣稅 = 支付金額 × 10.21%
- 支付金額超過 100 萬日圓部分的預扣稅 = (支付金額 - 100 萬) × 20.42%
- 由於尾數處理的緣故,計算結果可能會產生約1日圓的誤差。
- 應予預扣稅款的對象
- 稿費、演講費等(但支付予獎項徵稿入選者等之金額若在5萬以下,則無須扣繳)
- 支付予律師、註冊會計師、司法書士等之報酬
- 社會保險診療報酬支付基金所支付之診療報酬
- 支付予職業棒球選手、職業足球選手、職業網球選手、模特兒、業務員等之報酬
- 支付予藝人或經營演藝經紀公司的個人的報酬
- 支付予在宴會等場合提供接待服務的伴遊或女公關的報酬
- 職業棒球選手的簽約金等,因簽訂服務提供契約而一次性支付的簽約金
- 用於廣告宣傳的獎金,以及支付給馬主的賽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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