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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津貼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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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就業津貼金額。(對應令和6年8月1日至令和7年3月31日期間的每日給付上限)
就業津貼已於令和7年3月31日廢止。
離職時的年齡
基本津貼每日金額
就業天數
上限為剩餘發放天數
就業津貼 日圓

給付要件


  • 失業保險的剩餘給付天數須達規定給付天數的1/3以上,且須有45天以上

  • 不得屬再就業津貼之給付對象

  • 不得為離職前公司之再僱用

  • 須為等待期屆滿後之就業

  • 若因個人原因離職而受給付限制,則於等待期結束後的第1個月內就業時,須透過就業服務中心等機構介紹

  • 不得受僱於在領取資格決定前即已確定錄用之雇主

  • 須於就業津貼核發決定日之前未離職




給付金額


  • 給付金額 = 工作天數 × 30% × 基本津貼日額


最高給付額為:未滿60歲者為1,918日圓;60歲以上未滿65歲者為1,551日圓


※本網站對計算結果及相關資訊等概不負責。此外,恕不提供任何個別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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