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穩定津貼的計算
| 就業促進穩定津貼 | 日圓 |
- 發放要件
- 已領取再就業津貼
- 自再就業日起,須受僱於同一雇主,並作為僱用保險被保險人受僱滿6個月以上
- 依據規定之計算方法,再就業後6個月內之日薪金額,須低於離職前之日薪金額
- 給付金額

- 給付金額上限
- 基本津貼日額 × 剩餘給付天數 × 20%
- 基本津貼日額的上限(※3)為 6,745 日圓(60 歲以上且未滿 65 歲者為 5,454 日圓)。
- 日額的計算方式(※1)
- 若為月薪制
- (1) 再就業後 6 個月內的總薪資金額(含各類津貼,但不包含支付期間超過 3 個月的獎金) ÷ 180 天
- 若為日薪制,則為 ……上述(1)與下述(2)兩者中較高者
- (2)(再就業後6個月內的總薪資金額 ÷ 作為薪資支付計算基礎的天數) × 70%
- 給付計算基礎天數(※2)
- 月薪制……包含休假在內的天數。若有缺勤扣除,則為扣除缺勤天數後的天數。
- 日薪制、時薪制……實際出勤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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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7年4月1日起~按剩餘發放天數的20%計算;令和8年8月1日起~就業促進津貼上限金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