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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穩定津貼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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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就業促進穩定津貼的金額。此津貼適用於再就業後的薪資低於離職前薪資之情況。
(令和7年4月1日起~按剩餘發放天數的20%計算;令和8年8月1日起~就業促進津貼上限金額變更)
離職時年齡
離職前日薪
日圓
再就業後6個月內的薪資
(每日金額)
日圓(※1)
(給付基準天數)
日(※2)
基本津貼每日金額
日圓(※3)設有上限
失業保險剩餘給付天數
日
就業促進穩定津貼 日圓

發放要件


  • 已領取再就業津貼

  • 自再就業日起,須受僱於同一雇主,並作為僱用保險被保險人受僱滿6個月以上

  • 依據規定之計算方法,再就業後6個月內之日薪金額,須低於離職前之日薪金額


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上限

基本津貼日額 × 剩餘給付天數 × 20%

基本津貼日額的上限(※3)為 6,745 日圓(60 歲以上且未滿 65 歲者為 5,454 日圓)。

日額的計算方式(※1)

若為月薪制

(1) 再就業後 6 個月內的總薪資金額(含各類津貼,但不包含支付期間超過 3 個月的獎金) ÷ 180 天

若為日薪制,則為 ……上述(1)與下述(2)兩者中較高者

(2)(再就業後6個月內的總薪資金額 ÷ 作為薪資支付計算基礎的天數) × 70%

給付計算基礎天數(※2)

月薪制……包含休假在內的天數。若有缺勤扣除,則為扣除缺勤天數後的天數。

日薪制、時薪制……實際出勤天數。


※本網站對計算結果及相關資訊等概不負責。此外,恕不提供任何個別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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