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基礎年金的計算
計算殘障基礎年金。已針對令和8年4月份(6月15日發放份)的修訂進行調整。
| 殘障基礎年金 | 日圓 / 年 (殘障等級為1級) |
| 〃 | 日圓 / 年 (殘障等級為2級) |
- (※1)給付要件
-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項要件。(詳情請參閱相關連結)
- (1)初診日之要件:初診日須位於國民年金之投保期間內。未滿20歲者,或曾加入國民年金之年滿60歲且未滿65歲者,若初診日發生於居住日本國內期間時,亦包含在內。
- (2) 殘障狀態之要件:殘障等級為1級、2級。
- (3)保險費繳納要件:截至初診日所在月份的前兩個月,公共年金投保期間中至少有2/3的期間已繳納或獲豁免保險費;或於初診日前一日未滿65歲,且截至初診日所在月份的前兩個月為止的一年間無保險費欠繳情形。惟若初診日發生於20歲之前且未加入年金制度之期間內,則無需滿足繳納要件。
- 若初診日發生於未滿20歲時,則給付設有所得限制。
- (※2)子女之要件
- 18歲之年度末日(3月31日)尚未屆滿之子女
- 未滿20歲且殘障等級為1級或2級之殘障者
- 計算公式
- 【1級】 = 基本額 × 1.25 + 子女加算額
- 【2級】 = 基本額 + 子女加算額
基本額:新核定者(67歲以下者):847,300日圓;已核定者(68歲以上者):844,900日圓- (第1、2名子女各為243,800日圓,第3名子女起各為81,300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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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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