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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征收表(工资所得)~令和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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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工资所得者的代扣代缴凭证。
年
<领取人>
年收入
日元支付金额
残疾人
寡妇/鳏夫/单亲家庭的扣除对象
打工学生
<配偶>
扣除对象
配偶总收入
日元扣除必要费用(工资所得扣除等)
<受抚养亲属人数>(不含配偶)
      一般(16~18岁)
人
      特定(19~22岁)
人
      成年(23~69岁)
人
      年迈父母(70岁起)
人
其中同住人
<残疾人数>(不含领取补助者)
      一般残疾人
人
      特别残疾人
人
其中同住人
<所得金额特别扣除>
未满23岁的子女人数
人※用于所得金额调整扣除
<保险费等的扣除>
  社会保险费等金额
日元包含小规模企业共济等缴费
  人寿保险费扣除额
日元一般人寿保险/护理医疗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的
扣除额合计上限为12万日元
  地震保险费的扣除额
日元最高5万日元
<购房等扣除>
  购房等特别扣除额
日元
<定额减税受抚养人数>(本人及配偶除外)
  定额减税受抚养人数
人※用于定额减税
・当配偶的总所得在超过38万至123万(令和2年份起为超过48万至133万)之间时,申请配偶特别扣除需提交“配偶特别扣除申报书”。
・从平成30年度起,根据享受扣除者的总所得金额,配偶扣除和配偶特别扣除的金额将发生变更。
・从令和2年度的<购房等扣除>起,工资所得扣除和基础扣除的金额将发生变更。
・自令和2年起,年收入超过850万时,将根据受抚养亲属等条件适用所得金额调整扣除。
在此情况下,需另行提交所得税额调整扣除申报书。
・从令和3年度起,将重新审视税务相关文件中的盖章义务,废除对电子数据等需经税务署长批准的规定,并调整住房贷款扣除政策。
・从令和4年度起,将新增社会保险费扣除及小规模企业共济等缴费扣除的“扣除证明书”电子化服务。
・已适配令和6年度的所得税定额减税政策。请在<定额减税受抚养人数>中输入除本人及配偶以外的人数。
・令和7年度及以后将使用另一个库。

※本网站对计算结果及相关信息概不负责。此外,恕不提供任何个别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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