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就业延续补助金(修订前按15%计算)
作者: sampomich执行次数: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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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就业延续基本津贴”功能。
・昭和4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者
・R7.4.1及以后满足就业保险5年领取资格者
・希望计算R6.7.31以前的领取金额者
“高龄就业延续基本津贴”功能。
・昭和4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者
・R7.4.1及以后满足就业保险5年领取资格者
・希望计算R6.7.31以前的领取金额者
| 给付金额 | 日元=b×c 发放率 %(c) |
| 上限 | 日元(a)上限 |
| 下限 | 日元(a)下限 |
| 发放限额 | 日元 [(b)+给付额] 的上限 |
| 最低限额 | 日元以下不作支付 |
在年满60岁后至年满65岁当月期间,若各月的工资金额
低于60岁前工资金额的75%,则可领取该津贴。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令和8年7月数据)
低于60岁前工资金额的75%,则可领取该津贴。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令和8年7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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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计算适用于在令和7年4月修订前已开始领取该补助金的人员,按最高15%的补助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