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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繳憑單(薪資所得)~令和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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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薪資所得者的源泉扣繳憑單。
年
<受領人>
年收入
日圓支付金額
身心障礙者
寡婦/寡夫/單親家庭的扣除對象
工讀生
<配偶>
可扣除項目
配偶總所得
日圓應扣除之必要費用(薪資所得扣除額等)
<受扶養親屬人數>(不含配偶)
      一般(16~18歲)
人數
      特定(19~22歲)
人數
      成年(23~69歲)
人數
      年邁父母(70歲起~)
人數
其中同住者人數
<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含受給者)
      一般身心障礙者
人數
      特別身心障礙者
人數
其中同住者人數
<所得金額特別扣除>
未滿23歲的子女人數
人數※用於所得金額調整扣除
<保險費等扣除>
  社會保險費等金額
日圓包含小規模企業共濟等保費
  人壽保險費的扣除額
日圓一般人壽/照護醫療/個人年金的
扣除額合計上限為12萬日圓
  地震保險費的扣除額
日圓最高 5萬日圓
<購屋等扣除額>
  購屋等特別扣除額
日圓
<定額減稅受撫養人數>(本人及配偶除外)
  定額減稅受撫養人數
人數※用於定額減稅
・若配偶的總所得介於超過38萬至123萬(令和2年份起則為超過48萬至133萬)之間,須提交「配偶特別扣除申報書」以申請配偶特別扣除。
・自平成30年度起,配偶扣除額及配偶特別扣除額的金額將依據受扣除者之總所得金額進行調整。
・自令和2年度<購屋等扣除>起,薪資所得扣除額及基礎扣除額的金額將進行調整。
・自令和2年起,年收入超過850萬時,將依據受撫養親屬等條件適用所得金額調整扣除。
此情況下,須另行提交「所得稅額調整扣除申報書」。
・自令和3年度起,將重新檢討稅務相關文件之蓋章義務、廢除對電子資料等之稅務署長核准規定,並調整住宅貸款扣除額。
・自令和4年度起,將新增社會保險費扣除及小規模企業共濟等繳款扣除之「扣除證明書」電子化服務。
・已因應令和6年度的所得稅定額減稅措施。請於<定額減稅受撫養人數>欄位中,輸入扣除本人及配偶後的人數。
・令和7年度起將採用另一個計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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