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持續僱用津貼(修法前按15%計算)
作者: sampomich執行次數: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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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就業持續基本給付金」服務。
・昭和40年4月2日(含)以後出生者
・於R7.4.1(含)以後符合就業保險5年領取資格者
・欲計算R6.7.31(含)以前給付金額者
「高齡就業持續基本給付金」服務。
・昭和40年4月2日(含)以後出生者
・於R7.4.1(含)以後符合就業保險5年領取資格者
・欲計算R6.7.31(含)以前給付金額者
| 給付金額 | 日圓=b×c 發放率 %(c) |
| 上限 | 日圓(a)上限 |
| 下限 | 日圓(a)下限 |
| 給付上限額 | 日圓 [(b)+給付額 ] 之上限 |
| 最低限額 | 日圓以下不提供津貼 |
當年滿60歲後至年滿65歲當月期間,各月的薪資金額,
若低於60歲前薪資金額的75%時,即可領取給付。
※計算結果僅供參考。不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令和8年7月數據)
若低於60歲前薪資金額的75%時,即可領取給付。
※計算結果僅供參考。不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令和8年7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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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計算適用於令和7年4月修法前即已領取該津貼者,給付率上限為15%。